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鲁勇兴诉被告应世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056号

应世惠:

      本院受理原告鲁勇兴诉被告应世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鲁勇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元,由原告鲁勇兴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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