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43号
本院根据王剑辉的申请于2024年8月12日裁定受理南京影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12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为影谋公司管理人。
影谋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孙梦桃,电话:159962509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10层)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时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4年9月20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影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影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影谋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影谋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