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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史连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764号

史连房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史连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76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史连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5925元及逾期利息(以35925元为基数,2023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358元,由被告史连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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