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范万全诉被告胡其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874

胡其和:

本院受理原告范万全与被告胡其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5日,836.3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7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