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919

沈曦: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299500元及利息损失(以2299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四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