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卞畅诉被告董正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842

董正波

本院受理原告卞畅与被告董正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借款3000元及处理纠纷交通费、误工费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