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平诉被告张旺、南京利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177号

张旺、南京利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徐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176369元(以本金85万元,按月息1.2%(逾期月息1.21%),暂时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