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57号
南京市浦口区洁诚家庭农场、陈诚:
本院受理原告胡桂花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劳务报酬37164元及逾期利息(以37164元为基数,按LPR从2023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4月15日,暂计1181.7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