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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丰阳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文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520号

江苏文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丰阳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文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2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1437.6元(以未付款32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4倍自2023年1月17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5月7日,实际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383437.6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八月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