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舟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舟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终结南京舟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