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年5月21日,本院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浦石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坤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7月29日,已发生破产费用702.13元,管理人审核确认了2户债权人债权合计694266.88元并编制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全体债权人无异议,且本院已于2024年7月10日裁定确认上述债权。现坤硕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且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坤硕公司的印章、证照和账簿、文书等任何资料,管理人亦未收到股东未缴纳的1000万元出资。管理人认为坤硕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亦无重整、和解可能,故申请宣告坤硕公司破产,并终结坤硕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宣告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坤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