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铭诉被告戴文亮、南京汇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954

戴文亮南京汇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铭与被告戴文亮南京汇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付给工程款31698元及自2016年2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九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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