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兹祥诉被告冷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074

冷德泽

本院受理原告董兹祥与被告冷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36960元(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时从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15日),本息共计436960元;2、判令依法实现对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9号和天下家园23幢四单元507室房屋的抵押权,原告对该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5000元;4、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七月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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