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848号
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孙善吉诉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善吉违约金30000元;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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