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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孙善吉诉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848

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孙善吉诉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善吉违约金30000元;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