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762号
南京高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心雨:
本院受理原告刘君与被告南京高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心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君撤诉处理。
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