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君诉被告南京高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心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762号

南京高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心雨:

本院受理原告刘君与被告南京高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心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276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君撤诉处理。

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九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