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14号
何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朱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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