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帅、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第三人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89号

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帅、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及第三人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26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十九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