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89号
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帅、王兵、张相中、杨和平、潘嘉、华炜、耿彬、甄泽华、栾鸿斌、高鹏及第三人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26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