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除向股东追缴出资事项之外,管理人已经完成破产企业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待管理人追收后如有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将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再进行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裁定终结南京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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