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647号
杨德云: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熙康冷冻食品店与被告杨刚、吴芹、杨德云、南京市鼓楼区苏恒卤菜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熙康冷冻食品店就(2024)苏0111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