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浦口区燚德卫浴经营部诉被告高梓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555号

高梓浩: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区燚德卫浴经营部与被告高梓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33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以3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33000元给付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