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265号
吴苗苗、李春宝:
本院对原告王金锁与被告吴苗苗、李春宝、顾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金锁对(2024)苏011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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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