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金锁诉被告吴苗苗、李春宝、顾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265

吴苗苗、李春宝

本院对原告王金锁与被告吴苗苗、李春宝、顾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金锁2024011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