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479号
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穆银海与被告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86000元,并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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