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374号
何涛、顾思宇:
本院受理原告吕健诉被告何涛、顾思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何涛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4800元,并支付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4月3日间的逾期利息,暂计4400元;2.请求判决被告何涛以1848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3.2%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3.请求判决被告何涛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顾思宇对上述何涛应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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