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5号之二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诉你及被告诸金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