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克和诉被告李付才、南京富锦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138之二

李付才南京富锦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克和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十七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