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狄万顺诉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第三人孔德虎、吕键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14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孔德虎

本院受理原告狄万顺与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第三人孔德虎、吕键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狄万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狄万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六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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