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4号
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孔德虎:
本院受理原告狄万顺与被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胡家春、第三人孔德虎、吕键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狄万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狄万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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