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单广云诉被告马文化、南京飞柏运输有限公司、南京飞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599

马文化、南京飞柏运输有限公司、南京飞霸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单广云与被告马文化、南京飞柏运输有限公司、南京飞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1902.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7250元、残疾赔偿金5056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车辆损失5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102000.99元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