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合生财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浦口区晓译福五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172

浦口区晓译福五金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合生财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浦口区晓译福五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浦口区晓译福五金经营部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951.56元及逾期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利息以7951.56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