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瑞春诉被告李先志、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828

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春与被告李先志、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先志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苏0111民初1828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本案的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一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