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828号
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春与被告李先志、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先志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苏0111民初1828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本案的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