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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宗友诉被告李官华、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818

李官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宗友诉被告李官华、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官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给付劳务报酬1591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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