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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宁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重整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破31

(2024)

2023年7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正加被申请人江苏宁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463日,根据江苏宁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院裁定自2024年6月3日起对江苏宁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十二法庭召开重整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