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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20240111破21

 

2024年5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1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缪守元对被申请人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周四 14 时 30 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另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