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执恢290号
时署:
陈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能履行(2022)苏0111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陈川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188号永欣新寓桂花苑153幢605室的不动产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大街188号永欣新寓桂花苑153幢605室不动产的询价报告。经评估该不动产价值人民币60万元(取整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评估报告,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该不动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