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844号
张开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龙与被告张开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开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金龙支付劳务费1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张开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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