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郭金龙诉被告张开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844

张开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龙与被告张开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开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金龙支付劳务费1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张开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月十八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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