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91号
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跃与被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跃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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