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跃诉被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4)苏0111民初1191

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跃与被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胡跃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