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任超诉被告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623

凌义

本院受理原告任超与被告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凌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任超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凌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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