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743号
管欣茹:
本院受理原告扬州云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芜湖市江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退还原告团费111156元及利息损失(以11115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止);2、返还原告垫付的赔偿客户办理护照费6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