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严飞诉被告张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839

张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严飞与被告张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莉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严飞货款439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