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884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6日为369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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