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小洋诉被告江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706号

江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曹小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标准,自2023年6月8日起计算值还清之日);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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