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347号
王德和:
本院受理原告邱福有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老虎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王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土地承包协议,被告将案涉土地交还原告,被告按现在实际田亩租金结算发放土地流转期间承包费,我家4个人口,每个人口0.5分地,每年承包租金一千元/亩×20年承包期=2万元,加上承包费3万元/亩×2亩=6万元,再加上我自留地边祖坟3万元一亩地,共计1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