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年1月19日,本院根据重庆江顺高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祥聚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祥聚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4年5月28日,已发生破产费用2422元,管理人未接收到祥聚昌公司任何财产,祥聚昌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且主要破产工作已完成。管理人认为祥聚昌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申请宣告祥聚昌公司破产,并终结祥聚昌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4日裁定宣告南京祥聚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祥聚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