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370号
吕建谦:
本院受理原告张加宝诉被告吕建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挖机台班费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5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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