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795号
朱亚菲:
本院受理原告陶勤相与被告朱亚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7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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