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45号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温爱香诉被告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848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8486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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