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季学文诉被告蒋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856号

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季学文诉被告蒋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6年10月4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年五三十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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