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虎诉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瀚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何启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86号

何启兵

本院受理原告吴虎与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瀚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何启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元,由原告吴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十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