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848号
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童义志:
本院受理原告孙善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偿还合同违约金共计33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