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善吉诉被告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童义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848

南京臻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童义志

本院受理原告孙善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偿还合同违约金共计33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九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