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630号
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皓与被告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修费人民币474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LPR计算,以474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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