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姚皓诉被告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630

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皓与被告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修费人民币474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LPR计算,以474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二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