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范小建诉被告卢艳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039

卢艳兵:

本院受理原告范小建与被告卢艳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49273元(利息以1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自2022年3月2日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8日为54273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利息后的数额为49273元),合计244273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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